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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月19日,昆明市官渡区通报长丰学校食堂“臭肉事件”。经调查,该批次鲜猪肉片因运输及存储不当导致变质变臭。对校长和学校法定代表人作出免职处理;对学校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处以10万元处罚;对食堂承包经营企业经营项目发生变化,未按照规定申请变更的行为,责令停止经营,没收违法所得46万元,并处以568万元处罚,对其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,责令改正,并处以10万元处罚。
编辑:李婷
责任编辑:王佐亚
10月19日,昆明市官渡区通报长丰学校食堂“臭肉事件”。经调查,该批次鲜猪肉片因运输及存储不当导致变质变臭。对校长和学校法定代表人作出免职处理;对学校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处以10万元处罚;对食堂承包经营企业经营项目发生变化,未按照规定申请变更的行为,责令停止经营,没收违法所得46万元,并处以568万元处罚,对其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,责令改正,并处以10万元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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